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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厅: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解密将不再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从5月10日起实施
来源:铁越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是否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潜在投标人数量、使用的评标办法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自行明确。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即2023年5月10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按本通知的要求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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