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通知》,对业绩信息表的使用和审核管理,落实审核责任,保证审核质量,防范廉政风险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政策源文件):
一、业绩表的使用
(一)除本条第(三)项所列资质类型外,企业在申报资质前,均应申请审核两张业绩表并调整其数据等级。
(二)房建市政类施工业绩,分两种情形:
1. 2024年9月10日前,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开平台”)上竣工验收栏目已有相关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企业申报资质前不需填报两张业绩表,但竣工验收栏目中该业绩信息不完整,或者业绩信息内容表述与资质标准不一致的,应在资质申报前通过勘误方式进行修正完善。
2. 2024年9月10日起(含当日),省公开平台上的新增业绩,企业在资质申报前应通过系统抓取方式生成两张业绩表,并按规定申请审核和调整其数据等级。
(三)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资质时,无需使用两张业绩表。
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使用四库一平台或省公开平台相应数据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也可以按现行做法使用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
二、业绩表的数据来源及生成
省公开平台上的竣工验收栏目信息来源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厅政务服务系统项目补录系统、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相关业务系统的相应信息,相关文件规定,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或核对确认。
两张业绩表由申报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业绩在省公开平台上的“竣工验收”栏目信息,通过抓取或填报在省厅政务服务系统上生成。
三、业绩表信息审核要求
项目属地审核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对两张业绩表的录入信息开展审核:
(一)审核人员安排
项目属地审核部门应指派不少于2名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监管的人员。
(二)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
审核企业是否按闽建筑〔2024〕5号文件附件4“项目数据等级调整申请资料清单”要求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规范。
经核查业绩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认通过。
(三)业绩合规性审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业绩不予审核确认:
1.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
2.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 施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4. 勘察、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或监理业绩的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在职或注册人员,或上述人员存在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的行为;
5.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相应工程业绩。
四、数据等级审核确认
两张业绩表在省公开平台公布后,企业方可申请两张业绩表的数据等级调整。申请两张业绩表数据等级调整,需一并申请调整工程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栏目的数据等级。
各级审核部门对两张业绩表进行的系统比对审核,应在本级审核同意省公开平台上业绩的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栏目数据等级调整申请的基础上进行,确保所比对的相关栏目信息准确、完整,且本级对两张业绩表审核结果与相关栏目的审核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