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动态资讯

最新资讯 | 福建省住建厅提醒 8月15日起用于资质申请的退休人员应在资质申报前的连续三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8-13 18:40:00

  近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弹窗提醒,8月15日起,用于资质申请的退休人员应在资质申报前的连续三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变动意味着退休人员即将彻底退出建筑资质相关事项的市场。

微信图片_2025-08-14_164013_529.png

微信图片_2025-08-14_164020_289.jpg

  为确认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所申报的退休人员实际返聘情况,自2025年8月15日起,用于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退休返聘人员除须提供退休证明及其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剩余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算)满1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协议(国家政策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还须提供申报资质企业为该退休人员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需体现税款所属期及扣缴义务人信息等,其中税款所属期需覆盖资质申报考核所要求的月份(比如:建筑业施工资质要覆盖资质申报前的连续三个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08月11日

在线留言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