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建筑资质延续系统更新,针对由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三个部委审批的资质进行延续申报时,新增上传人员证件及业绩表等证明材料。
延续系统截图
新增证明材料企业基本信息:
资质申请表:通过本资质申报平台打印。
企业负责人证明文件:任职文件、毕业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任职文件。
企业总工程师证明文件:任职文件。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章制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和规则制度的章节目录,如企业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只需上传ISO9001证书即可(中文)。
财务报表:企业相应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技术负责人:
任职文件
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中专以上所有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个人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具有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非注册人员(主导专业):
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中专以上所有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最高级别的工程类职称证书。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个人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个人业绩完成所在单位具有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退休证:60岁以下的退休聘用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