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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住建部发布资质核查最新通知,动态核查联动“挂证”核查,这次动真格的了!

发布时间:2024-11-20 18:07:00

    11月20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并于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此次文件扩大了核查范围,将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和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纳入了核查范围。结合下半年全国开展的违法“挂证”检查,这次的核查规模将前所未有。文件原文如下(点击最下方的阅读原文可获取通知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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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查对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工作。其中,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有关专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开展动态核查。

    二、核查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三)集中公示“资质异常”企业。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三、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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