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值得注意的事,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 “挂证”现象的同时,通知还公布了6类暂不认定为“挂证”的情形。以下是主要内容(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可获取政策原文件):
一、治理对象
(一)对在海南省注册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注册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或者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纳入本次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对象。
(三)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6类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证实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完成本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注册单位、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比对,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比对信息,确定涉嫌“挂证”人员名单,并督促有关企业、人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住建部门在社保、公积金、人才部门配合下按照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比对排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所有在我省注册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参保信息、公积金缴存信息与注册单位信息的比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配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各行业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注册单位、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对信息,确定涉嫌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名单及所在注册单位,并向社会公示,限期说明情况。对在公示期间未合理说明情况证实不属于“挂证”的,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依法严肃处理。省级和各市县住建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的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和相关信息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3.打击违法中介机构。对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发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执业(专业)资格(注册) 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四、依法从严查处。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人员及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尚未整改的还要做出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还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