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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 官方发布建筑资质延续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4-10-09 10:23:00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在《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就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并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对业绩、人员、社保、安许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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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技术负责人需要考核业绩吗?

    答:不考核。企业无需提交《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问题2.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需要提交吗?

    答:需要。申请总包二级资质和专包二级资质延续需要提交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

    问题3. 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需要提交吗?

    答:不需要。申请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不需要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材料。

    问题4.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主要人员的社保怎么考核?

    答: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为申报资质延续的人员缴纳社保。

    1、技术负责人需提交资质延续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若技术负责人同时担任注册建造师的,则不考核)。

    2、注册建造师以建造师注册为准,无需提交社保缴费凭证。

    3、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社保以承诺的方式提交(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建筑业企业)中如实列明)。

    问题5. 建筑业、工程勘察企业申请延续的,技术装备如何考核?

    答: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此次资质延续技术装备材料以承诺的方式提交(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如实列明)。

    问题6.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工程测量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等资质)可否一起申请延续?

    答:不可以。请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文件要求办理换证。换证后的资质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问题7. 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延续的,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业绩除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外,是否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答:不需要。

    问题8. 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是否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答:不可以。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延续”事项要求,需考核安全生产许可证。

    问题9. 资质延续申请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年龄的限制?

    答: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提交的注册人员年龄应符合相应注册管理规定的法定年限。

    问题10.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的,所申报的技术负责人年龄未达到60周岁,但已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形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须提供该人员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自受理之日起算)的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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